家人過世後,親屬間因遺產分配不均而反目為時有所聞之事件。最近新竹一名蕭姓男子去世後留下近千萬遺產,其越南籍配偶陳女便在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之下,私自持蕭男的存摺、印章及提款卡至銀行、ATM,提領及轉帳共計887萬元,而遭蕭男家屬告上法院。後來因雙方達成和解,且陳女已歸還全部遺產,並另行賠償30萬元,故經法院判決緩刑3年。 本案雖然雙方在法庭上達成和解,但家族情感的傷痕卻難以彌補。
為了避免身故後,親屬間為爭奪遺產而生嫌隙,愈來愈多人開始重視生前財產規劃,甚至找律師立遺囑來保障心愛的人! 如果你也是未雨綢繆的人,希望將自己努力一輩子所積攢的財產,留給配偶或下一代能有更好的生活,現在就開始瞭解遺產分配比例、繼承順序等相關資訊吧!
有效減少遺產分配不當之關鍵-> 生前做好財產分配!
在預立遺囑前,首要第一步是先將自己名下所有的財產臚列出來,再規劃每一項目要如何分配予自己的配偶、子女等血親。 則財產部分可分為動產、不動產及債權:
- 動產:現金、存款、黃金、股票、保單、車輛等。
- 不動產:土地、房屋、地上物等。
遺產分配比例表 - 民法規定出一套標準
預立遺囑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日後親人間為爭奪遺產而反目成仇,所以在生前分配財產時,務必留意法律保障給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 那什麼是「特留分」? 與「應繼分」有什麼區別呢?
簡單來說,「特留分」是為了避免遺囑有分配不均的情形,法律特別留有一定的比例(以應繼分為基礎作計算),保障每位繼承人都可以取得最低份額的遺產; 而「應繼分」是在沒有預立遺囑的情狀下,繼承人可以依法律規定的比例來分配財產。讓我們一起來看以下的表格,會更容易理解。
繼承人 | 配偶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
應繼分 | 依照繼承順位 有不同比例 |
配偶與子女均分 | 配偶1/2 父母1/2 |
配偶1/2 兄弟姊妹均分1/2 |
配偶2/3 祖父母1/3 |
特留分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3 | 應繼分的1/3 |
* 舉例情境: 小陳因病過世,留下妻子小美與兒子小小陳、母親阿水、祖父老陳,我們將透過此例說明遺產分配的比例,以及最後誰能繼承財產?
1. 如果今天被繼承人於生前沒有特別以遺囑分配遺產時,各繼承人可得的應繼分比例。
以小陳為例,遺產分配情境如下: 假設他留下1,200萬元,以應繼分比例計算,小美與小小陳將各得到600萬元。
- 假設小陳只有結婚沒有生孩子,繼承順位則會輪到母親阿水,遺產1,200萬會由小美與阿水平分。
- 若母親比小陳早過世,小美將會分到2/3的配偶應繼分,也就是800萬,而祖父老陳可以分到遺產為1/3,也就是400萬元。
2.何時需要爭取特留分?若被繼承人於生前有以遺囑先擬定遺產的分配方式,但其中有繼承人分配到的份額過少或完全沒有分配到任何財產時,可以向有分配到遺產的人爭取法律上保障的最低份額。
比如說小陳指定將遺產1,200萬元全留給兒子,此時配偶小美就可以要求特留分(配偶特留份的比例為應繼分的1/2 ) ,也就是600萬的一半300萬元,最終兒子只可得到900萬元。
遺產分配順序很重要!誰能繼承財產順位一覽
當釐清遺產分配的比例後,那...誰有資格繼承遺產?
根據《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繼承人分為「配偶」與「血親」兩種。配偶在分配夫妻剩餘的財產後,仍擁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利,是「當然繼承人」。當配偶分配剩餘財產完畢後,剩餘的財產即為可分配的遺產,所以配偶可以再與其他繼承人,依比例分配遺產。
民法遺產繼承順位 - 血親繼承人
- 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 第二順位:父母(如被繼承人被收養,只要收養關係還在,則養父母即為第二順位,生父母無繼承權)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之手足)
- 第四順位:祖父母(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被收養的,則為養父母之父母)
配偶需和全體繼承人一起依比例分配
*呈上舉例之小陳案例,最終誰有資格繼承小陳的遺產?
小美身為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兒子小小陳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其繼承順位優先於小陳的父母與祖父母,因此,最終將只有配偶小美、兒子小小陳這兩人可以繼承遺產。
看完以上案例,若對遺產分配仍有疑問,或屬於我可繼承的遺產但沒有被分配到,我該如何爭取我應有的權利? 建議直接尋求專業人士協助規劃與諮詢! 巽耘律師事務所有豐富的刑事與民法家事案件經驗,不僅能協助你保障心愛之人,也能為您的遺囑作出最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