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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要先將事情因果流程作整理,並於各發生事件中所產生的證據資料一併整理完整。例如錄音檔、對話紀錄、契約、借據、本票、單據、律師函、存證信函等帶至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一併討論。(2)整理諮詢的問題,列出想詢問的問題,以利於諮詢時一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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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未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為了維護服務品質,並保留時間充分處理委任客戶的案件,不提供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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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審級收費」,事務所合理酌收律師服務費用,但詳細服務費用仍需視案件複雜程度、地區做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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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存證信函、律師函、離婚協議書、和解書、代筆遺囑、撰寫法律訴狀(如起訴狀、刑事告訴狀、答辯狀、陳報狀)、辦理抵押權登記、審閱合約、出席會議、調解和解談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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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個案情節不同,大概會有撰寫法律書狀、開庭、閱卷、郵寄信件、聯絡法院人員等。需釐清案件事實時,必要會與當事人討論,包含案件有談和解的空間,律所會幫忙聯繫與洽談協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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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我是企業/公司,是否可以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可以的,委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於有效合約期間,若有任何大小的合約問題,律師都可以審閱、潤稿合約及提供專業法律意見,若另有訴訟案件,則會優待訴訟委任律師費用。現今有不少企業減少聘任法務人員,改以外包予法律事務所,以節省成本,並有效率取得法律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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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發生法律糾紛之前,寄發存證信函得以表明自己立場,然而存證信函不必然全部具備法律效力。換言之,不代表寫在上面的話,就立即生法律上效力,有可能僅是代表「對曾經表明過的立場有個證據」,方便日後在訴訟上有所主張而已。另外,法律如有「通知」等規定,建議透過存摺信函的方式,才是較為正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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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上網查詢該名律師的名字有什麼經歷,再者,亦可至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或司法文書系統裡查詢,該律師擅長領域或是承辦過的相關案件,是否與您案件類似,並了解訴訟中律師主張之觀點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