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9
離婚訴訟|訴請離婚條件|巽耘法律

當婚姻走到盡頭時,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多是「協議離婚」──雙方談妥後和平分手。然而,現實中並非所有夫妻都能順利達成共識,尤其在涉及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或感情破裂等問題時更是困難。其實,除了協議離婚外,若無法達成共識,一方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要滿足訴請離婚條件,就能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讓婚姻有個合法且合理的終點。

 

透過離婚訴訟,解開緣已盡的婚姻枷鎖

你是否曾經聽說,有人想離婚,但法院卻沒有准許?這其實和《民法》第1052條有關。當夫妻之間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時,有些人會選擇走上離婚訴訟這條路。不過,向法院聲請離婚,並不是單純「只要想離婚」就可以,還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的「離婚事由」。

 

想訴請離婚,需滿足這幾項條件之一

很多人都會疑惑,難道離婚協議談不攏,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 從《民法》第1052條,清楚道出了10項訴請離婚條件的具體事由,並在該條第2項中,表明訴請事由的判斷,仍保有一些彈性空間:

 

  1. 重婚。
  2. 外遇,和別人發生性關係。
  3. 有家暴或其他不當行為,讓你無法繼續與對方同居生活。
  4. 對方或對方的家人對你或你的家人為身體暴力、精神虐待等行為,導致你無法繼續維持家庭關係。
  5. 對方長期且持續性的對你惡意遺棄。
  6. 對方意圖殺害你。
  7. 患有惡性疾病,且難以治癒。
  8. 患有重大且無法治癒的精神疾病。
  9. 對方已失蹤三年以上,且失蹤期間下落不明、毫無音訊。
  10. 因故意犯罪,經法院判決確定:須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以上具體事由外,如果你們的婚姻中出現了其他讓彼此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問題(如:分居長達6個月以上、一方好賭成性等),法院也是會依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准許離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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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案例|巽耘律師

 

 

透過離婚訴訟,或許是人生最艱難的關卡之一,不僅曠日廢時,程序複雜。雙方你來我往、證據交鋒激烈,常使當事人身心俱疲,尤其面對對方提出的不實說詞或挑釁舉證,情緒波動更是難以避免。此時,選擇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邁向正確方向的重要一步。

 

法律諮詢不僅能避免在訴訟過程中走冤枉路,更能在關鍵時刻運用律師的經驗與判斷,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公平與正義。律師不僅是法律上的代理人,更是情緒上的支撐者與信賴的後盾,協助當事人重拾面對未來的勇氣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