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難免遇到低谷與挑戰,婚姻也是如此,當兩人攜手走到分岔口,離婚或許是讓彼此找到新生的方式。
所謂的協議離婚,是指夫妻之間同意結束婚姻關係,並透過協商達成共識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無論是花費金額、需準備之文件與人力,相較於調解離婚、裁判離婚簡單許多,適合感情已走到盡頭但雙方還願意以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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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選擇協議離婚需要證人,也需要經過雙方達成共識簽訂書面協議。
- 雙方同意:夫妻雙方必須都同意解除婚姻關係。
- 協議內容:雙方需就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權、財產分配等事項達成共識,並簽訂書面協議書。
- 兩位證人:需要兩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證人,親眼見證或親耳聽聞雙方確實有離婚之意願,才能在協議書上簽名。
- 準備文件:離婚協議書正本、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印章,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離婚登記即可,登記當天即是離婚生效日。
要成為離婚證人有哪些條件?
選擇離婚證人時,應以誠實、客觀且熟識夫妻雙方的人選為優先,證人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年滿18歲: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人。
- 具有辨識能力:證人應能清楚理解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意願,並能辨識協議書內容。
✔️ 縱使證人與當事人素不相識,其效力並不會受到影響。
辦理離婚時,見證人一定要到場嗎?
️其實離婚時會需要證人,主要原因是為了確保夫妻雙方是否都同意離婚,避免有一方被脅迫或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發生。
基本上若事前兩位證人,已確認夫妻雙方於離婚協議書協議的內容,及離婚的意願,並在此過程中錄音、錄影記錄下來,是可以簽名後由夫妻雙方前往戶政事務所即可,不用跟著陪同喔!但請務必要在簽名離婚協議書時留下證據,以避免後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當心離婚見證人沒做到這些事,導致離婚無效!
離婚見證人的角色非常重要,他們的責任是確認夫妻雙方是否真心願意離婚,以及協議書是否符合規範。若見證人沒有做好自己的部分,可能會引發法律上的麻煩,甚至導致離婚無效。
為此,巽耘律師想提醒你,身為見證人以下這幾個容易被忽視的小細節:
- 未聽聞雙方離婚意願:
證人務必親自確認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的真實意願,如果證人僅憑一方說詞或未直接與雙方確認,即可能導致離婚無效。 - 未確認離婚協議內容:
證人應仔細審閱並了解協議書內容,確保其公平合理。如果證人對協議內容一知半解或完全不了解,就草率簽名,可能影響離婚效力。 - 偽造簽名或身分:
若證人的簽名、身分資訊等被偽造或證人冒用他人身份,則該離婚可能無效。 - 不符合法定資格:
證人必須符合法定資格年滿18歲,且需具備行為能力之人,若不符合則會使證人的資格受到質疑,進而影響離婚效力。
案件分享
甲、乙兩人為同間公司的同事,並於108年的某日辦理登記結婚,嗣雙方因個性等問題,而於111年間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但離婚登記辦理完畢後,甲左思右想總覺得被乙設計離婚,因而向律師諮詢,並向律師說明疑點:於辦理離婚登記的前一天,甲以Line聯繫乙,詢問能否先確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但乙卻以沒有任何內容打發甲。然而隔天雙方至戶政事務所時,乙出具給甲簽名的離婚協議書,證人欄位竟有兩位甲完全不熟識的證人已完成簽名。
後經律師專業的分析及建議下,甲為保障自已應有的權利,決定提起「離婚無效」的訴訟,最後經法院判決,因兩位離婚證人沒有向甲、乙雙方確定有無離婚意願,僅聽聞乙單方說詞就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已明確違反協議離婚的法定要件,所以此案的離婚為無效。
在這個案例中被判「離婚無效」的關鍵因素:
- 雙方未提前知悉離婚協議書內容。
- 二位證人僅片面聽聞乙想離婚,但沒有向甲確認離婚的意願。
離婚無效的結果意謂著雙方彼此婚姻關係尚存在著,但常見的離婚無效原因主要為「離婚證人」不合規範,若婚姻已走到無可挽回階段,夫妻間也達成離婚共識,遇複雜情節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外,也請記得上述幾點注意事項,務必加以確認,避免衍生出離婚無效的爭議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