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一次看懂如何告別繁瑣離婚程序!|巽耘法律

「我認識他兩秒就愛上他了,即使愛他已經沒有意義,我今生還是會愛著他。」電影《婚姻故事》敘述一對夫妻離婚的過程,兩人為了爭取兒子的監護權開始互揭瘡疤,一步步打破彼此對好聚好散的期待,甚至互相逼出對方顯露出最險惡的面目。

離婚不代表人生的失敗,當兩人選擇走上離婚一途時,往往已歷經風雨、滿面風霜,甚至遍體鱗傷,因而只求早日獲得單身。但離婚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不只生活面、經濟、家庭支援等各方面都有考慮不完的複雜狀況,還可能有小孩監護權的歸屬、夫妻財產分配、一方不同意離婚等問題。
 

離婚程序流程差異與利弊: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

離婚的方式可以分成3種,分別是:

  1.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且雙方對於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等事項皆已達成共識,即可自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協議離婚程序:若夫妻間有離婚之共識,且針對各項如財產分配、子女親權(監護權)、扶養費等重要事宜達成共識後,便可自行撰寫離婚協議書,並經雙方及兩位證人簽名完成,即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離婚協議書的效力不僅是代表雙方離婚之意願及共識,同時也具有法律效力。
    *小提醒:雙方辦理離婚登記須攜帶身分證、離婚協議書( 1 式 3 份)等相關證件,並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如果雙方只有撰擬離婚協議書,但沒有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在法律上就不具有離婚的效力。
  2. 調解離婚(和解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但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這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讓雙方經法院的調解委員協助釐清問題,已達成離婚共識。若經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仍就部分條件無法達成共識的話,雙方可以先將「離婚」單一事項為調解,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至於尚未達成共識的事項,如: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離婚程序:
    調解離婚流程|巽耘法律


     
  3. 裁判離婚(訴訟離婚):當事人中一方向法院訴請離婚,由法官就雙方提出的理由、事證等作為判定雙方婚姻關係是否消滅的的離婚程序,同時,也可以訴請法院就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項共同進行裁判。

    裁判離婚程序:
    裁判離婚流程|巽耘法律



     

 

類別 協議離婚 調解離婚 訴訟離婚
定義 雙方已達成共識,可自行協議與辦理離婚手續。 經由法院的調解委員,協助釐清問題,取得離婚共識。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協議,需由法官判定。
速度 一天內即可完成。 至少需1-2個月,取決於法院安排及調解次數。 至少需耗費1年的時間,取決於法院安排及案件複雜度。
特點 簡潔、快速。但如果離婚前未談妥所有離婚事項,致事後反悔或發生爭議的話,恐因沒有依據而無法釐清問題。 有公正的第三方協助取得共識,程序上較為簡便、有保障,且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具有同樣的效力。 若雙方意見相左或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可以訴請法院進行裁決。雖然耗費的時間較長、過程也相對繁雜,但可以較為有效解決雙方婚姻的問題。

 

 

辦理離婚登記前,雙方應談妥哪些事項:

承上所述,協議離婚是最快速且和平的方式,但如果於辦理離婚登記前,雙方就部分事項未達成協議,未來就有可能需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雙方間的問題,屆時恐將失去好聚好散的美意,所以建議於撰寫離婚協議書時,也要約定以下事項,並清楚記載於離婚協議書內:

  1.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
  2. 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3.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4.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5. 其他約定:如贍養費等。

 

監護權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的行使負擔」,即父母親有照顧、扶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那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會到法定成年的18歲為止,所以夫妻雙方在約定子女監護權時,不論選擇「一方單獨監護」或「雙方共同監護」,都必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且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需行使負擔以下權利、義務:

  1. 選擇未成年子女居住地。
  2. 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
  3. 合理管教、懲戒未成年子女。
  4. 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5. 就未成年子女之行為行使同意權。

 

探視權(會面交往)

夫妻雙方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論約定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未獲得監護權或非主要照顧者的一方,仍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因此雙方亦應於離婚協議書內約定會面交往的方式,並清楚載明以下內容:

  1. 特定探視的時間、天數(含:平時會面時間,及過年、寒暑假等特殊節日)。
  2. 交付未成年子女的地點及接送方式。
  3. 約定是否過夜。

 

扶養費

由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皆有扶養之義務,且該義務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不存在而隨之消滅,所以離婚後,即便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人或主要照顧者,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以保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經濟上擁有適當的照顧。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可分「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兩種,而約定財產又可分為「分別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那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都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間的財產分配制度,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三大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分配方式 婚前財產:各自所有。
婚後財產:
  1. 先各自計算婚後的剩餘財產(個人所有的財產加總後,扣除個人所有的債務)
  2. 平分餘額(雙方的餘額相減,再除以二)
  3. 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上方2.計算後的金額。
婚前財產:各自所有。
婚後財產:
除個人的特有財產外,都合併為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餘額由雙方各取得一半。
*特有財產:
  1. 夫或妻個人專屬的財、物。
  2. 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使用的財、物。
  3. 夫或妻受贈與的財產,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特有財產。 不論婚前、婚後財產,都為夫、妻各自所有。
婚前財產:各自所有。
婚後財產:
除個人的特有財產外,都合併為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餘額由雙方各取得一半。
所有權 依據登記名義判定財產的所有權 共同財產:共同擁有
特有財產:各自擁有
各自擁有
管理、使用權限 各自管理、使用。 共同財產:可共同管理、使用或指定一方管理、使用
特有財產:各自管理
各自管理、使用。
注意!夫或妻任一方應於知道雙方財產有差額起2年內要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知道婚後財產差額者,應於婚姻關係消滅後5年內行使請求權。

 

 

贍養費

贍養費屬於夫、妻任一方給予他方的「生活補助費用」,而非必要支付費用。其目的僅是為了維持他方於離婚後仍有正常的生活水平,所以會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支付給他方。則贍養費的支付方式、金額都沒有任何限制,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後,清楚記載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
 

 

選擇對的律師,能盡快完成離婚手續並減少後續爭議

面對離婚這個艱難的人生抉擇,不論選擇何種方式結束關係,都需要莫大的勇氣與智慧。則進行離婚過程中,最重要的是要以冷靜理性的態度,共同協議各項問題,如子女教養、財產分配等。
因此當雙方有部分事項無法達成共識時,建議尋求專業且經驗豐富的律師協助。律師不僅能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更能以客觀角度分析情況並提出適切建議。此外,律師也能協助撰寫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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