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溫度,但律師可以很溫暖。」這句話一直是我堅守的信念,也源自我最初成為律師的初心,因為我的成長之路同樣充滿坎坷,每當看到客戶在困境中的無助,我彷彿看見過去的自己。
初中時,家庭經濟遭逢鉅變讓我一系之間頓失了依靠,那時年紀小,又缺乏一技之長的我,只好白天到工廠當搬運工、晚上到高職夜間部繼續完成學業。半工半讀的日子很艱辛,沈重的負擔看不到盡頭,那段時間,我對未來充滿迷茫和擔憂,總是愁眉苦臉,幾乎失去了所有希望。但很幸運,很感謝當時的老師和同學們,他們不厭其煩地開導與陪伴,讓我重新找到目標,決定靠讀書翻轉人生。
在法庭上看見過去的自己,種下成為律師的初心
民國九十年代,公務員對許多人來說是一份穩固的選擇,花了兩三年努力我也如願考取書記官。在地檢署工作的日子中,累積了不少實務經驗,在法院上看盡人間冷暖,贏得官司的一方未必總是喜悅,敗訴的一方常常憂心忡忡。我相信沒有人喜歡走進法庭,漫長的審判對兩方都是煎熬。想起過去成長經驗,走投無路的無助,讓我下定決心要成為一名律師,陪伴所有遭逢逆境的人走出低谷,給予他們需要的協助。
社會普遍認為律師是高薪產業,是的,相較其他行業,律師的鐘點費不低,但即使成立事務所,我依然沒有忘記當初為什麼要成為律師?
我發現許多人在面對法律訴訟時,可能因為經濟壓力或對於法律的恐懼,無法及時尋求律師協助。然而不論是提告或是被告方,官司判決都可能影響到未來人生發展甚至是家人,因此我希望能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協助,避免因為資源落差而導致他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對我而言成為律師並不僅是為了收入,也肩負著維護社會正義的責任。
加入公益律師,以法律專業服務更多弱勢族群
為了幫助更多人,我加入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成為公益律師。還記得我的第一個個案是一位年邁的母親,老年喪子才發現孩子欠下大筆債務,老人家因不諳法律沒在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但也無力償還。數年後,銀行向法院聲請查封老母親的住處,那是她唯一的家產。老人家來到法扶時都快哭了,因為一但失去了房子,她將淪落街頭。好險在我們努力下,銀行終於願意與老母親達成和解、撤回執行,老母親可在辛苦一輩子的家安養天年。
成為公益律師後,我也常接觸許多無家可歸的個案,除了提供法律服務,我希望透過自己的經歷,給予他們適當的心靈支持與建議,從少年時期的辛苦打拼到如今律師的身份,讓我深刻體會到人生的價值就是為社會做出有意義的事,而「法律」是實現這一目標很好的媒介。法律不僅僅只是一套冷冰冰的規則,更像是社會的指南針,幫助我們在利益衝突中找到解決之道。
成為公益律師的關鍵:同理心
我也曾經歷恐懼、害怕,明白那種孤立無援、只剩下自己支撐的感覺。所以希望能用我的經驗和更多人分享:無論發生什麼事,只要我們都能夠帶著同理心去理解彼此的處境,事情或許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我也更希望人們能夠理解、相信法律有其存在的精神、價值與意義,讓每一個身處困境的人都感到被關心。
這,就是我作為律師的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