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販賣毒品罪如何爭取緩刑?

在台灣,「販賣」毒品在刑罰上仍採取嚴厲處罰方式,但法律也為了平衡正義與人道,提供了幾種爭取減刑與緩刑的途徑。

 

 

如何爭取到緩刑的可能性?

 

以下幾點,說明了如何在販賣毒品案件中,說明了爭取緩刑的可能性: 
 

一、販賣未遂
根據刑法,販賣毒品未遂是指當買賣雙方已經在價格、毒品數量等事項上達成合意,但尚未完成實際交易。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販賣毒品未遂,可以根據刑法第25條減刑,進一步減輕自己刑責。這樣的減刑條款,反映了法律對未完成犯罪行為的相對寬容。

 

二、自白認罪
古人云:「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在刑事訴訟中,自白認罪不僅是承認自己的行為,亦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節省,若被告在偵查及審理階段皆承認犯罪事實,法院有可能將其誠實合作視為正面因素,進而減輕刑度。這也彰顯了法律對悔改行為的重視。

 

三、供出上游並協助破獲
「施用或持有,即使供出上游也不影響聲請戒癮治療」,這句話在毒品案件中較常見。如果被告在販賣毒品被抓到後,能夠供出上游並協助檢警破獲上游,將有機會爭取減刑或緩刑。
然而,供出的情報必須真實且有效,否則無法達到減刑的效果。

 

四、初犯者
對於初次犯毒品罪者,法律特別考慮其悔改的可能性。
根據刑法第74條,符合緩刑要件的初犯者,有機會被判緩刑,尤其是在被告表現出悔改和改善行為的情況下,法院更有可能考慮緩刑。但需注意!緩刑的條件是『宣告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並非所有毒品案件皆可適用。

 

五、毒品案件修法
法律的變遷也可能對案件的處理帶來影響。
根據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如果在訴訟期間,毒品相關的法律有任何修訂,新法如果對被告更有利,則採用新法,反之則適用舊法。

 

法律援助與心理支持
來自古詩:「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百年身。」
毒品犯罪的後果往往使人悔不當初,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我理解每一個誤入歧途者的痛苦與掙扎,除了法律援助,我們也提供心靈支持與諮詢,幫助您重拾人生。

 

最後,引用一句名言:「法律的真諦,不在於懲罰,而在於教化。」希望每一位在讀這篇文章的人,都能從中汲取教訓,遠離毒品,迎接光明的未來。

 

巽耘法律事務所:陳秉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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