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近年來動物保護的意識抬頭,也提倡著「領養代替購買」,相信許多人對於虐待動物都有一定的觀念。

然而還是有虐待事件傳出,先前有名王姓男子借領小狗的名義,卻對牠虐待不堪,殘忍行徑令人髮指,尤其對於有照顧毛小孩的人來說,更是感到十分不捨。

 

王姓男子之行為恐觸犯動物保護法第6條與第25條,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冷血行為被揭穿,嫌犯迅速被網友肉搜出來,不少網友於網路上大罵「人渣」、「畜牲」。

每個人都不願意見到小狗被凌辱,然而要當心此舉恐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公然以粗鄙的言語侮辱謾罵,所謂公然,指的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根據刑法第309條,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另外,因王姓男子此惡劣行為,有人準備了雞蛋與鹽巴,說要給他好看,此舉恐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危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律師在此呼籲大家,萬萬不可將虐待動物作為釋放壓力的方式,撇開法律責任不談,快樂不該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每個生命都應該被尊重。

 

 

巽耘法律事務所:陳秉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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