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4

這類犯罪類型百百種,並無字面上那麼單純,偶爾或許出於不小心或是沒辦法滿足對方,大腦的潛意識往往很有可能犯下不該犯的錯誤,一般認為是不認識的彼此,男生侵犯到女生被拖到暗巷等等,但實質多半為熟人所為,那該如何預防及解決措施呢?

 

一、妨害性自主定義:

妨害性自主罪包含性交與猥褻,也就是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權勢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

 

二、妨害性自主類型:

(1)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或猥褻者,若以上述方法對被害人為性交,觸犯「強制性交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可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上述方法對被害人猥褻,則觸犯「強制猥褻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乘機性交猥褻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3)利用權勢性或猥褻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上面所列之身分或機會,對被害人為猥褻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詐欺性交罪:以詐術使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是自己的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

 

三、妨害性自主罪重要議題:

(1)追訴期:妨害性自主罪之追訴期為二十年。

(2)妨害性自主罪為公訴罪,除了夫妻與兩小無猜的性侵害案外,其餘性侵害案均為非告訴乃論案件。

(3)兒童性侵害防治:凡是違反兒童意願的性交行為及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拍A片或裸照,即為兒童性侵害。性侵犯已侵害到兒童的生命權、自由權、及性自主權。

 

我國針對兒童、少年另有專法規定,是因曾有大法官解釋,認為兒童、少年心智未成熟的情況下,如性交易是一種性剝削,將對兒少心理、生理產生重大傷害。因次,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性剝削,成為我國重要的立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