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科技逐漸發達,眾多交通工具供大家選擇,不少人選擇購買電動機車,一來環保、二來成本低,但小心誤觸法規。
先前有名台中市婦人連兩次深夜騎乘電動機車到娃娃機店裡充電,儘管他向警方聲稱是貪圖方便才會這麼做,但最後還是依竊盜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什麼情況會構成竊盜?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取他人之不動產。
也就是說,必須具有竊盜的「行為」,以及想要佔為己有的「意圖」。
其中,根據法律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屬於動產,因此連續兩次於深夜時分(佔有電之意圖),未經電主同意而擅自用電(竊盜行為),恐觸犯竊盜罪。
✩與店家和解後,可以撤銷告訴嗎?
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和受害者店家達成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不過和解之後方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緩刑或易科罰金。
依照刑事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刑度改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別因為一時貪念而觸法,一旦罪刑確定,即使事後返還所竊物品或是付錢賠償,仍恐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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