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6

某天,張先生在社群軟體上滑到一則看似合法且正當的兼職招募廣告。

又張先生正處於求職階段,想要找尋一份得以兼顧學業,又可以賺取學費的工作,因此,他於Instagram上看到一則家庭代工的招募訊息,便私訊留言想了解更多細節,因而取得對方的LINE聯繫方式。

嗣雙方於LINE聯繫的過程中,對方聲稱工作內容簡單,在家就可以完成,不用將時間都綁在辦公室,但需要張先生先行提供銀行帳戶,以作為薪資入帳和材料擔保之用,並且不斷強調這樣做可以減少稅金並可獲得1萬元的補助金等語,致剛年滿18歲又第一次求職的張先生信以為真,因而將母親平時借張先生使用之金融帳戶的帳號及金融卡提供給對方,直到某天收到地檢署傳票通知,張先生才發現原來自己被詐騙....

 

律師辯護訴訟策略

一、強調正當求職心態

首先,我方當事人張先生提供帳戶給對方僅是單純為了讓對方可以轉入薪水,主觀上完全沒有任何參與不法行為之意圖。因此律師向檢察官表示,張先生是基於「正當求職」的心態,希望可以找到一份兼職工作,以賺取學費,並沒有料想到會因此誤處法網。

 

二、說明社會常見情形:

在現行社會中,父母將銀行帳戶交付子女自由運用,以培養孩子儲蓄的觀念,屬常見且普遍的情形,並無違背常理之處。又張先生母親會提供其個人金融帳戶給張先生使用是基於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絕不是為了提供給張先生做為犯罪之工具。

 

三、強調經驗不足:

我方當事人張先生今年剛滿18歲,相較於一般智識成熟之成年而言,其社會經驗確實相較不足,且容易因信任他人而受騙上當,這在年輕族群中並不罕見。因此,律師再向檢察官表示,張先生因社會經驗不足,較為缺乏辨別詐騙手法之能力。

 

四、積極討論與配合:

本所陳律師於開庭前,多次與張先生開會瞭解、確認完整事發經過,並從張先生提供之資料中,為張先生整理出充分且有利的證據呈給檢察官審酌。後於開庭過程中,陳律師將張先生求職的初衷及過程詳細的向檢察官說明,並向檢察官表示張先生也是受詐騙集團利用的受害者,並非主動參與犯罪,且事發後皆積極配合調查,未曾有任何隱瞞或不實陳述之處。最終經檢察官審酌各項證據資料及張先生的供述內容後,賜予張先生不起訴處分!

 

希望此案件能給大家帶來警示,提醒年輕人在求職過程中務必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相信來路不明的工作機會,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保護自身權益。

 

巽耘法律事務所:陳秉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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