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8

小雨的丈夫喜歡和網友互傳曖昧訊息,夫妻間長期失和。

某日小雨化名為「小萍」在交友平台上徵求男友,讓廷佑誤以為真有一位名叫小萍的女子而陷入錯誤。

兩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小雨多次以生病住院為由,要求廷佑幫忙,前後共拿了五萬的醫療費。

直到小雨態度漸趨冷淡甚至失去聯絡,廷佑才驚覺被騙,憤而提告「詐欺」。小雨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內心懊悔不已,她該如何爭取緩刑?

 

誠心和解,爭取緩刑。

詐欺為非告訴乃論,縱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仍可能被檢察官起訴。

實務上,檢察官和法官會依此判斷被告犯罪後態度是否良好、有無悔意,以進行審酌。若能順利和受害人和解,便有較大的機會得緩起訴處分或是緩刑之判決。

小雨自白認罪,不該因為自身不幸婚姻無辜波及他人,向廷佑誠心道歉,並將五萬元還給廷佑,於是雙方當庭達成和解,法官念其初犯且具悔意,予宣告緩刑3年。

 

為導正小雨行為,法官諭知小雨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數場法治教育,建立正確法律觀念避免再犯。

宣告緩刑後,法官可要求小雨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和解的法律效力

小雨和廷佑屬於「訴訟上和解」,和解成立後,法院會製作和解筆錄,並於和解成立之日起十天內,將正本送達於當事人以及參加和解之第三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0條「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即和解筆錄與判決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因此,當小雨不履行筆錄內容時,廷佑可依此和解筆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無法順利和解怎麼辦?

假使被害人拒絕和解,甚至不願出面協調,抑或是提出被告難以達成的和解條件時,該如何向法官爭取緩刑?

實務上,如果被告為初犯且造成的損失不算嚴重,縱使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只要承認犯行並表明悔意、承諾賠償被害人,仍有機會獲判緩刑。

 

最後的機會,緩刑是法律給予自新的機會,若於緩刑期間奉公守法,待緩刊結束後,便不會留下刑事紀錄(前科);反之若於緩刑期間內/前因故意犯他罪,

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時,根據刑法75條規定,將撤銷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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