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許多人在受騙後不知該如何報案、或是擔心錢拿不回來……
面對詐騙案,您需要放下緊張與不安,了解正確詐騙報案流程,冷靜地向司法警察說明,讓事情盡快解決。
第1步 阻攔匯款
帶著匯款證明、與詐騙犯的對話紀錄至派出所報案,警察受理後,會以警用電話撥打165反詐騙電話,協助金融機構阻攔匯款。
第2步 通報警示
陳報分局偵查隊查處並輸入「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台系統」通報警示,將「詐欺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筆錄」、「報案三聯單」等資料陳報給偵查隊,並傳真165反詐騙專線警用資料庫。
第3步 完成設定警示
由分局偵查隊查辦,並視管轄權判斷是否需要轉移管轄,再進一步調閱開戶人基本資料、交易明細、通聯記錄、錄影帶等相關資料,將開戶人基本資料等輸入「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台系統」以完成設定警示。然後,將相關資料陳報(副知)警察局專責組列管。
第4步 查緝詐欺犯
最後,警察局專責組進行通報警示、調閱相關資料、「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台」管理。
另外,不方便到派出所報案的民眾,也可以利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線上報案/檢舉。
詳情可見: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防制詐騙專區-報案程序
Q&A
Q1:為何要通報警示?
A:一旦通報為警示帳戶,將暫停該帳戶的「所有交易功能」,如此一來詐騙集團便無法領走被害人匯的錢。因此,要搶在詐騙集團取款之前,趕緊報案並完成警示設定。
Q2:如何拿回被騙的錢?
A:若即時凍結該銀行帳戶,使詐騙集團來不及領走,便可攜帶相關資料,包含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匯(轉)入款項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印章,至警示帳戶之銀行分行請求返還,填寫完「返還滯留於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申請書」,並簽立「警示帳戶剩餘款項返還切結書」後,便可拿回被騙的錢。
Q3:若錢早已被領走該怎麼辦?
若錢已被詐騙集團取走,則必須採取法律途徑方有機會找回,被害人可以向人頭帳戶持有者請求民事賠償,透過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好處是免繳裁判費),於檢察官起訴後、二審結束前提出,可提交訴狀或於開庭時口頭提出狀紙後補。
另外,被害人也可以與本所律師聯繫,律師會依照個案的不同,給予正確的法律上協助,使被害人盡早取回受騙的金錢。
巽耘法律事務所:陳秉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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