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6
詐欺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巽耘法律

詐欺是指以不正當手段,如:故意欺騙他人、刻意隱瞞事實或是其他非法途徑等,進而獲取他人的財物。但,您知道嗎?有些看似屬於詐欺的行為,其實在實務上並不構成刑法詐欺罪喔!

詐欺花樣百百種,到底什麼樣的類型會使詐欺罪成立呢? 以下我們將以近期詐欺案件、網友常問問題中,整理出詐欺罪構成要件的常見誤區及判斷依據:

 

注意!這些情境可能無法構成詐欺罪

  1. 引人誤會的宣傳內容:市場上許多賣家為了吸引消費者,多會以「全國銷量第一」、「全台最強大、最有效」、「網路銷售冠軍」等用語誇大宣傳,導致消費者對產品產生誤解而購買。此一類型的廣告可能因賣家對於產品沒有造假的行為,而難以構成刑事上的詐欺罪。
  2. 投資失利:小名向友人推薦一項投資計畫,並聲稱「輕鬆投資,財富自由不是夢」,最終該投資計畫失敗,導致友人蒙受損失。那因為小名只是推薦人,且沒有向友人保證獲利,在法律上可能會認為小名不具有非法所有意圖和使用非法手段獲取財物的故意,較難構成刑事上的詐欺罪。
  3. 商品瑕疵:現今網路購物的盛行下,常有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發現有瑕疵或與賣家的商品描述有不符的情形,憤而提告賣家詐欺,但如果賣家沒有故意隱瞞商品品質、偽造商標等重要交易資訊,這通常只是一種民事糾紛,可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維護權益。

 

構成刑法詐欺罪的3大要件

要件 內容
主觀 基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或利益之意圖
客觀
  1. 使用詐騙手段
  2. 致被害者陷於錯誤認知而交付財物

 

✔  簡單的判斷標準 「行為人是否有獲取非法財物或利益的意圖? 是否使用欺騙手段? 被害者是否因此受騙並交付了財物?

 

舉例來說:
小明在網路上看到一則販賣限量版球鞋的廣告,廣告中宣稱這雙球鞋在全球發售僅有5雙,全台僅此1雙,唯一真品,售價為新台幣10萬元。
小明對這雙球鞋很有興趣,且他知道這個品牌的正品通常不會超過5萬元,所以他抱著懷疑的心態向賣家詢問商品資訊,以確認是否為詐騙或仿冒品,但賣家隨即提供了許多真品的照片和購買證明。
於是,小明最後決定下單購買,並依賣家要求於出貨前先付清款項。然而,小明於收到此雙「限量版」球鞋後,新聞媒體便報導該賣家為全台最大的仿冒鞋廠,且遭警方查獲工廠內存有大量假冒各大知名品牌的運動商品和購買證明。


在這個案例中可以發現:
a.賣家主觀上有獲取非法利益(10萬元)的意圖。
b.賣家使用了欺騙手段(提供不實的照片和購買證明)。
c.小明因此受騙並交付了財物(匯款10萬元)。

結論: a,b,c 這三點滿足了詐欺必備要件,故此案將構成詐欺罪。

 

常見的網路詐欺案例

近期,詐騙的手法層出不窮,今日律師跟大家分享一件手法較新穎的案例,希望透過此案例,喚起更多人對詐騙的警惕,讓每個人都能遠離詐騙威脅。

近期,多起高齡長輩遭受詐騙之案件,都是遭受假冒的檢察官或司法人員,以長輩涉嫌洗錢、毒品等刑事案件為由,需配合檢警調查等語為由,要求提供金融帳戶或保釋金等供檢察官監管。此時,許多長輩因擔心不配合即有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即按假冒檢察官或司法人員的指示,交付存摺、提款卡、現金等財物。

然而,該等詐騙集團於取得上開財物後,仍會持續對長輩噓寒問暖,關心生活近況,並以各種話術知悉受害者名下所有的財產後,將更進一步以其他理由騙取財物外,還會誘騙受害者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質押登記,以詐取受害者借貸之款項。

而資深藝人譚艾珍於去年9月間就遭受假冒檢察官詐騙,以聲稱譚艾珍誤介入一毒品案件,檢察官要她幫忙辦案,那因為是協助警方秘密辦案,所以不能對任何人說等語,一步一步誘騙譚艾珍踏入詐騙圈套,因而損失高達98萬元,所幸在第二次匯款前被警方及時發現,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事後,譚艾珍在臉書分享了受騙後的經過及心境,她坦言自己一向平穩的心情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深受負面情緒影響,一度感到自責與低落,甚至認為「自己根本不配活著」。她也因此查詢了臺灣近期的詐騙金額,得知每日詐騙金額平均達3至4億元!讓她震驚不已。

為了防止更多人受害,譚艾珍鼓勵社會用同理心看待詐騙受害者,停止檢討受害者,並呼籲大家勇敢分享自己的經歷:「這不僅能療癒自己,也有助於提高社會的防騙意識!」此外,她期待立法委員能加強針對詐騙行為的法律規範,對參與詐騙的各環節人員從重量刑,保護善良守法的人民。
 

參考文章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426907

 

詐欺方式的不同,刑責也不同

根據刑法規定,詐欺罪主要可以分成三大類:

 

類型

普通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準詐欺取財罪
犯罪方式 以詐術誘使他人交付自己或第三人之財物。
  1. 三人以上共同犯罪。
  2. 假冒公務員或政府機關。
  3.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大眾散布。
  4. 以電腦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合成他人不實之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
誘使未成年人或無辨識能力之智能缺陷者,交付自己或第三人之財物。
觸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 刑法第339-4條 刑法第341條
刑責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常見案例

 

透過電話、社群軟體等方式,佯裝為受騙者的親戚、朋友,並稱有借錢需求,要求匯款至指定金融帳戶。 假冒檢察官、警察或政府機關,並以需配合調查案件等方式,要求民眾提供金融帳戶資訊或匯款至指定金融帳號。  

 

意識到自己被詐騙,可以怎麼做?

若不幸遭詐騙,我該如何提告? 提告是否有時效限制?

 

  1. 保留證據:保留與對方所有的通聯記錄、社群軟體對話紀錄,及交易紀錄(含:匯款、轉帳單據),且需依照時序截圖留存,以利於提供予警方及日後至地檢署提告。切勿因為一時的心慌,刪除對話及交易紀錄!
  2. 至警局報案:請前往就近的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說明您遭到詐騙的事由,警方會受理您的案件並提供報案三聯單給您。
  3. 提告刑事訴訟:報警後向警員表示要提告,警員會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後續檢察官將會著手偵辦您的案件,並就嫌疑人為起訴/不起訴處分。
  4. 提告民事訴訟:若希望討回您損失的金額,可以於「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對方償還受騙金額;若詐騙構成要件不符,造成嫌疑人「不起訴」,還是可以另外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請注意!無論是提起刑事或民事訴訟,都會因為不同罪名可能也有不同的時效限制。


刑事
以常見詐騙案件 (加重詐欺罪、普通詐欺罪、準詐欺罪)而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追訴期為20年。
 

民事
時效為2年,但從發生之日起算,超過10年者就無法提起民事的賠償。

 

 

隨著詐欺手法日興月異,許多受害者常因一時疏忽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建議大家對陌生事物都要提高警戒心,勿輕易相信陌生人、自稱是政府機關、銀行或其他知名機構人員的說辭。

  • 一但發現有人透過不明來源的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與你聯繫,請先撥打官方電話號碼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確認,切勿隨意向陌生人透露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更不能應他人的要求而轉帳或匯款到不明帳戶。
  • 在網路上購買商品時,也請選擇信任感良好、公正公開的賣家和平台,並避免使用私下交易方式付款。

 

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大家提高防範意識,遠離詐騙陷阱。如果發現自己可能已經遭受詐騙,請立即向警察報案並尋求法律協助。